四 蛋糕应该怎么分
所谓“蛋糕应该怎么分”,其实也就是议会的席位应该怎么分配。


19世纪初,美国众议院内景
在这里,我们必须交代一下“政府”这个概念。制宪会议要建立的“全国政府”(National Government)或“合众国政府”(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),其名称都是“Government”。这个“Government”,和我们国家“四套班子”(党委、政府、人大、政协)中的“政府”,不是一个概念。他们的那个“政府”(Government),包括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个部门,合起来才叫“美国政府”或“联邦政府”。这三个部门当中,最重要的又是立法部门(国会),至少在制宪会议代表眼里是这样。所以,国会如何建立,就成了讨论的重点,而争论的焦点,则在于席位的分配。因为大家都明白,谁占有了议席的多数,谁就控制了这个国家。
这当然非争不可。其实,所谓民权与邦权之争,或者邦权与国权之争,甚至民主与共和之争,说穿了就是席位之争。席位的安排有两种方式。一种是以人口或财富为基数,按一定的比例分配,比如每4万人选举1名议员。这个叫作“比例制”。还有一种是不论大小贫富,每邦1票,邦邦平等。这个叫作“平等制”。比例制和平等制都有道理,也都有依据。比例制依据的是民主原则。既然要民主,则民意代表(议员)的名额当然应该按选民的人口来分配。平等制依据的是共和原则。既然要共和,各邦的主权就应该平等。何况所谓作为邦联的“美利坚合众国”,本来就是平等各邦每邦1票联合起来的。所以邦联议会也好,这次制宪会议也好,一旦需要表决,都是按邦计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