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-第19节:五、第二阶段:拉锯战(2)-唐高宗的真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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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此事,文献记载多认为是诬陷,只有《旧唐书》认为确有其事。
《唐会要》卷三《天后武氏传》:
俄诬王皇后与母柳奭氏求厌胜之术。
《旧唐书》卷五一《王皇后传》:
后惧不自安,密与母柳奭氏求巫祝厌胜。事发,帝大怒,断柳奭氏不许入宫中,后舅中书令罢知政事,并将废后。
《新唐书》卷七六《武则天传》:
昭仪乃诬后与母厌胜,帝挟前憾,实其言,将逐废之。
《资治通鉴》卷一九九:
六月,武昭仪诬王后与其母魏国夫人柳奭氏为厌胜,敕禁后母柳奭氏不得入宫。
厌胜,是一种迷信活动。把所恨所爱之人,具体化为人形或图像,然后对图像施展种种方法,如刺针于心、捆绑手脚等等,同时申诉自己的愿望。他们认为这些行动最后可以作用于真人。这个方法主要用于诅咒仇人,也可以用来求媚,可以通过一定方法,让对象化的人对自己动感情。即使今天,我们也可能有类似举动。看见所爱所恨的人的照片,一顿疯狂表示。所不同的是,今天人们这种行为只是一种发泄方式,而当时的社会认为这种方式有效,所以法律予以严厉禁止,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。这种活动,属于十恶之"不道",是要给予严厉惩罚的。轻的流放,重的斩首,对象不同处置也不同。
从现在所掌握的资料看,王皇后与母亲柳奭氏,不一定真的使用了厌胜之术,但是两个人鬼鬼祟祟地在一起商议事情,讨论如何对付当前局势的时候,有可能摒退下人,而这些人有的就是倾向武则天的,于是他们向武则天报告,罪名大概就是厌胜。厌胜是一个重罪,如果对付的是高宗,比如求媚,那么处分一定很严重。如果对付的是武则天,同样也没有理由轻饶。但是,最后皇帝的处分不过是不许柳奭氏再入宫而已。显然处分并不严重。依照当时双方斗争的形势分析,高宗没有必要重罪轻罚,应该是证据不确凿,所以仅仅是将皇后与母亲隔离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