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-第45节:"云中漫步":翁同龢的状元人生(1)-晚清三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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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云中漫步":
翁同龢的状元人生
1 8 9 8 年5 月1 3 日, 一位双目如炬、胡须如蟒、身高1 米8 的老人怏怏离开京城, 他就是咸丰六年( 1 8 5 6 年) 的状元翁同龢。这位同治和光绪两朝的帝师,曾历任刑部、工部、户部尚书,协办大学士,总理衙门大臣, 两度入主军机的晚清巨人, 在拟定维新变法的国是谕旨后2 0天,被后党排挤罢免。同年十月廿一日,又接上谕,翁同龢被"着即行革职,永不叙用,交地方官严加管束"。侥幸拣得性命,晚年郁郁而终的翁同龢临终只有哀叹:"六十年中事,凄凉到盖棺,不将两行泪,轻向汝曹弹。"
平步青云
自隋朝开科考试至晚清的1200 年间,状元难计其数。然而, 中国的历史却不是在学术考试中获取最高功名的状元们书写的。在状元们纷纷被历史的烟尘掩埋的时候,有限的几位状元,却为后代留下了显赫的历史功绩。作出千古传颂"正气歌" 的文天祥,在宋理宗宝四年(公元1256年)考中状元时年仅21岁。其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被主考官誉为"忠君爱国之心坚如铁石"。而另一个彪炳史册的状元则要数翁同龢了。
翁同龢之崛起, 自然得益于其父翁心存。心存官至体仁阁大学士,后为同治帝师。自此,翁氏家族进入鼎盛时期,称"一门四进士、一门三巡抚; 父子大学士、父子尚书、父子帝师" 。既然4 1 % 的清朝状元都来自江苏等吴地,翁家的兴盛,自是情理之中。在道、咸、同、光四朝, 翁氏两代累任高官。当咸丰六年( 1 85 6 年) 翁同龢以27 岁中一甲一名进士后,便擢任翰林院修撰。同治四年,又接替父业,入值弘德殿,为同治师傅,前后教读九年。同治病逝后,光绪继位,慈禧又命翁同龢入值毓庆宫,为光绪师傅。
从教授光绪启蒙识字到被撤职回乡,翁同龢与皇帝之间以师生关系相处长达24年。仅凭这层关系,翁同龢定能在晚清内政外交中发挥重大作用。甲午战争至戊戌变法时期,翁同龢与孙家鼐、志锐、文廷式、汪鸣銮等官僚士绅形成了与后党抗衡的帝党集团,进一步加强了在政坛中的地位。
事实也是如此。举凡翁同龢为官六十年所做大事,有:平反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假错案;卷入甲午战争洪流;支持盛宣怀等创办中国第一家自办银行(中国通商银行),由户部拨100万两"生息官款"存于中国通商银行,实际上也成为开办伊始的中国通商银行的最初营运资金;再就是举荐康梁等维新人才,亲自草拟《明定国是诏》。
杨乃武小白菜一案是晚清四大冤假错案之首(四大冤案为:杨乃武与小白菜案、杨三姐告状案、张文祥刺马案、淮安奇案)。此案发生在同治十二年(1873年),浙江余杭县杨乃武案发生,懦弱无知的葛毕氏(死者葛品连之妻,即小白菜)被百般威逼欺哄,诬杨乃武(与小白菜相识的举人)为奸夫,杨乃武"被屈打成招"定为"谋夫夺妇"之罪。此案经杭州知府、浙江巡抚、刑部侍郎三审具结,草率奏报,使杨乃武、葛毕氏枉坐重罪。
同治十三年(1874年)四月,本案第五审开始(晚清死刑案审判是五审终审制)。这时,杨乃武的姐姐叶杨氏到刑部和都察院上访申冤。于是此案发回浙江再审。审讯中,杨乃武、小白菜均推翻原有供词,所以没能审结。